msds报告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极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报告。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报告。
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专门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才有资格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因此,msds报告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msds报告,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国际水平的专业公司完成高水准的msds报告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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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2001/58/ec, (1999/45/ec ,67/548/eec)- ec 1907/2006 - ec1272/2008 (clp法规ghs分类) (16项内容)
美国 osha 29 cfr 1910.1200 (hcs) (11项内容) msds认证
美国标准协会 ansi z400.1-z129.1 (16项内容) msds报告
加拿大 whmis (9项内容) msds报告
**** iso 11014-2009 (联合国ghs)-- (16项内容) 国际通用msds报告
中国gb (16项内容) msds报告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联合国ghs与欧盟clp法规
联合国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联合国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刺激3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